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》和《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责任区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,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开展,教育部于2017年对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过行了调整,公布了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。其中,我会理事长陈旭教授当选为“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西南责任区委员”。专家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了《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及骄傲与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和《教育部中小学心星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责任区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责任区管理办法(试行)》)。2018年12月22日,专家指导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,讨论通过了《章程》和《责任区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予以印发。
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,依据《章程》和《责任区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主动联系专家,支持专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、培训、研究、评估等相关工作,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,共同提高本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。